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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与深圳市友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479号
案件名称王震与深圳市友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震;深圳市友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479号原告:王**,男,1983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新江,广东蕴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徽,广东蕴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友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宝民花园**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1CY8U。

法定代表人:马仕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杨,广东众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冬婷,广东众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王**与被告深圳市友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82089××××.0)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

原告王**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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