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利红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云01民初2713号
案件名称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利红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利红副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01民初2713号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起湾北道**,增设一处经营场所为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7层01卡。

法定代表人:梁配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文,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利红副食店,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新闻路**。

经营者:胡利。

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利红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利红副食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