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2知民初263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株洲市芦淞区乐园洁具店,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石港建材大市场7、8号。
经营者:沈金香。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市芦淞区乐园洁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株洲市芦淞区乐园洁具店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