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与费林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411民初3499号
案件名称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与费林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费林燕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411民初3499号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红旗坡农场场部二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猛,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林燕,女,汉族,1987年3月28日生,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与被告费林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

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