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718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盱眙林京电子产品经营部、仲韩:本院在执行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盱眙林京电子产品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9)苏01民初2576号民事调解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仲韩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9050元。
本院将案款9000元转入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执行费50元转入本院账户。
至此,盱眙林京电子产品经营部、仲韩在本院(2019)苏01民初2576号民事调解书中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本院现依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