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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化市琴韵电器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291民初1324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化市琴韵电器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琴韵电器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291民初1324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43,住所地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改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勇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兴化市琴韵电器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9U,住所地兴化市茅山镇景德北路。

法定代表人:罗彩琴。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化市琴韵电器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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