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陈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9民初70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陈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陈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9民初70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桥,男,199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撤回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