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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台市台城西湖万家惠食品超市、别红礼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981执1493号
案件名称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台市台城西湖万家惠食品超市、别红礼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台城西湖万家惠食品超市;别红礼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981执1493号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朱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台市台城西湖万家惠食品超市,住所地江苏省东台市。

经营者:别红礼。

被执行人:别红礼,男,1965年8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市台城西湖万家惠食品超市、别红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2019)苏09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台市台城西湖万家惠食品超市、别红礼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15000元;

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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