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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即墨市婷甜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82民初6952号
案件名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即墨市婷甜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婷甜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82民初6952号原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经济开发区香江路7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G。

法定代表人徐恭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强、唐琳群,国浩律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即墨市婷甜商店,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锦凰工业园安和一路婷甜超市。

经营者孙云,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系经营者孙云之夫。

原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即墨市婷甜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

2020年9月15日,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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