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10450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
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Nonhyeon-dong.YangjinPlaza)6F.5.Hakdong-ro30-gil.Gangnam-gu.Seoul.RepublicofKorea],营业证注册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平,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新新,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江市安海镇新家乐百货店,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安平开发区117号B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2MA315QXM1M。
经营者:何建斌,男,197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丰城市。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晋江市安海镇新家乐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
审 判 长 吴景芳 人民陪审员 吴维萍 人民陪审员 张进兴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黄倩雯 附:1.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