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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胡江斌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91民初2473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胡江斌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胡江斌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191民初2473号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7号街坊9(C)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33612960D。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海鹏,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伟,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江斌,男,汉族,1964年8月8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江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后,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胡江斌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计612.5元,由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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