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03知民初167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6724367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牧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乡市卫滨区勤英卫浴经销部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光彩大市场B-09栋1-3层040号法定代表人:刘勤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新乡市卫滨区勤英卫浴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