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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徐顺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07民初10436号
案件名称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徐顺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顺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7民初10436号 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星辰东一街1号10栋1号。

法定代表人:苏堡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旭,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亮,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顺金,男,198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沐川县。

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顺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

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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