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中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知民初600号
案件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中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西安中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知民初600号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晓,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妮,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中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房。

法定代表人:薛成平。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技术公司)与被告西安中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

原告华为技术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为技术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华为技术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华为技术公司负担。

其余525元,退还原告华为技术公司。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