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蔡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1民初8471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蔡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蔡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8471号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66097443Q,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99号安踏运营中心12层A室。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燕,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冰,男,汉族,1990年9月23日出生,户籍地辽宁省兴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蔡冰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蔡冰的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25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070元,合计人民币2320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