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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渝北区宗宗文具用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4708号
案件名称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渝北区宗宗文具用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渝北区宗宗文具用品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4708号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08层(07)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GHF9XX。

法定代表人:曾惠怡(TSENG,HUI-YIN),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淼,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渝北区宗宗文具用品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桂馥东路7号附45号,注册号500112605542759。

经营者:何莉,女,199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县。

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渝北区宗宗文具用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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