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179号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19135555。
法定代表人:林荣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伟清,福建世礼(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晨度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南洋路**轻纺城****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2YAF509F。
法定代表人:陈石发。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泉州晨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立案。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陈鹏腾 审判员 陈美雅 审判员 王 帆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许安娜 引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