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执恢283号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栗水华: 关于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栗水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郑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1年7月13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1)郑执一字第295号,本院于2011年11月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恢复执行。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栗水华已履行完毕。
至此,本院(2020)豫01执恢28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