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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藤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兴众望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889号
案件名称佛山藤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兴众望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藤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兴众望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4889号 原告:佛山藤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祥罗吉汀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菊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建春,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萍,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天津路。

法定代表人:赵阳日,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兴众望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赛格电子市场。

经营者:黄国辉。

原告佛山藤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兴众望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4xxxx.4)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佛山藤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藤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877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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