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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杨与杨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13民初3729号
案件名称党杨与杨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党杨;杨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3729号原告:党杨,男,汉族,1985年10月6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辉,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赛飞,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瑞,男,汉族,1991年3月19日出生,住陕西省汉中市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党杨诉被告杨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向原告党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辉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上午10点,但原告党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党杨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原告党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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