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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4民初7022号
案件名称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4民初7022号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创新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君辉,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擎天,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萍,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明,男,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

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郭 曙人民陪审员  彭又红人民陪审员  杨清树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范颖琳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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