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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荣桂、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6民初168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荣桂、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张荣桂;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民初168号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349399。

法定代表人:张东方,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凌超,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红,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张荣桂,曾用名张荣贵,男,198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安厚农场下坪作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燕(张荣桂之姐),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荣桂、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张荣桂、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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