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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德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3执保121号
案件名称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德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德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执保121号申请人:江苏德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苏宁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宇然,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三灶科技工业园机场西路**iv>法定代表人:陈春雁,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2020)苏03民初228号申请人江苏德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三禾医疗生物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三禾生物工程(广州)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花家仓贸易有限公司)、牛有将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江苏德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三禾医疗生物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三禾生物工程(广州)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花家仓贸易有限公司)、牛有将银行存款人民币3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时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该保全提供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20)苏03执保105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三禾医疗生物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三禾生物工程(广州)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花家仓贸易有限公司)、牛有将银行存款人民币300万元;

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020年8月27日,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用人民币50万元【已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日汇入本院已冻结的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帐号:39×××53)帐户中】提供反担保,用于解除已冻结的包括基本帐户在内的其在工行广东珠海分行南山支行、工行广东珠海分行映月支行两个银行帐户的冻结。

江苏德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出具《关于同意解除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基本帐户意见书》,同意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行广东珠海分行南山支行的基本帐户解除冻结,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行广东珠海分行映月支行的帐户不同意解除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胜诉方的债权得以实现,该案财产保全标的额为300万元,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人民币50万元汇入本院已冻结的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帐号:39×××53)帐户,提供部分反担保。

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角度考量,并征得保全申请人江苏德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意,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求部分予以支持,对其基本帐户即(工行广东珠海分行南山支行,帐号:20×××36)保全措施予以解除冻结,对另外银行帐号解除冻结的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2020)苏03执保105号民事裁定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行广东珠海分行南山支行,帐号:20×××36帐户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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