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初661号原告: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中关村东升科技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95314484。
法定代表人:高禄峰,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砚池,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两江新区霖创数码电子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渝**洪湖东路**第**C1R-9、R-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MA60MY0N98。
经营者:廖华玲,女,198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原告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两江新区霖创数码电子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
原告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本院减半收取275元,由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