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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强与深圳海宽新能源有限公司、周文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496号
案件名称卓强与深圳海宽新能源有限公司、周文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卓强;深圳海宽新能源有限公司;周文俊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496号原告:卓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礼靖,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海宽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法定代表人:周文俊,执行董事。

被告:周文俊。

原告卓强诉被告深圳海宽新能源有限公司、周文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

2020年8月20日,原告卓强向本院申请将诉讼标的变更为1万元。

2020年8月21日,原告卓强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卓强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卓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卓强负担,剩余部分本院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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