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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潘久宇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执10841号
案件名称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潘久宇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潘久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浙0782执10841号申请执行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中科研发园,组织机构代码668195426。

法定代表人:刘杰。

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住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村******,组织机构代码MA2EAQFF7。

法定代表人:潘久宇。

被执行人:潘久宇,男,2000年4月20日出生,住,住所地湖南省新化县/div>申请执行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782民初663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等支付申请执行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15000元及利息。

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等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等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等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已支付执行款0元。

鉴于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等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短信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义乌市轩芭电子商务商行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浙0782执1084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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