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6542号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云纺商业区东南亚商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723345XN。
法定代表人:VirojSuntaranond,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琦,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汇华园便利店,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福轩新村**10400MA5F8LF813。
经营者:何旺华。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汇华园便利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原告将诉讼标的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后,案件受理费相应变更为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050元,扣减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其余1025元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