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津0116执7806号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通达顺日用品销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中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通达顺日用品销售店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津0116执7806号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通达顺日用品销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中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通达顺日用品销售店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