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博柏利有限公司与李楠楠、刘昕阳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知初250号
案件名称博柏利有限公司与李楠楠、刘昕阳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博柏利有限公司;李楠楠;刘昕阳;张放;骆霄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苏05知初250号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SW1P2AW,赫斯法瑞路,赫斯法瑞商业大厦(HorseferryHouse,HorseferryRoad,LondonSW1P2AW,England)。

授权代表:斯图亚特·约翰·洛克耶(StuartJohnLockyear),知识产权部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庆,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亦思,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楠楠,男,汉族,1987年2月28日生,户籍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兴城市。

被告:刘昕阳,男,蒙古族,1987年9月12日生,籍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兴城市,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张放,男,汉族,1988年4月11日生,户籍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兴城市。

被告:骆霄莉,女,汉族,1994年10月7日生,户籍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柏利公司)与被告常熟市服装城李楠楠服饰商行(以下简称李楠楠商行)、刘昕阳、张放、骆霄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诉讼中,李楠楠商行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本院依法将被告李楠楠商行变更为其经营者李楠楠。

因刘昕阳、张放、骆霄莉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院对其进行公告送达。

本案于2019年12月9日、2020年4月7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庆两次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虞亦思以及被告李楠楠到庭参加第二次庭审。

被告刘昕阳、张放、骆霄莉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博柏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第G732879号第G987322号“”注册商标、第18236237号“”注册商标、第781602号“”注册商标、第G733385号“BURBERRY”、第18236257号“BURBERRY”、第1058390号“Burberrys”注册商标专用权。

2.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3.判令四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的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其内容须经原告认可,且所占篇幅不小于非中缝版版面八分之一,连续刊登三次,并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事实和理由如下: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又译为勃贝雷有限公司,是英国一家生产、经营高档时尚奢侈品的国际知名企业,于1920年在英国成立。

原告是博柏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博柏利集团公司于2002年7月在伦敦上市。

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原告的产品从最初的风雨衣发展到现在的提包、手袋、香水等高档时尚奢侈品,成为与Gucci、LouisVuitton、Valentino、ChristianDior齐名的时尚奢侈品牌。

原告曾获得多项殊荣,其中在1996年第六次获得由英国女王颁布的出口贡献奖,成为英国历史上唯一六次获此殊荣的制造商。

原告在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拥有数以千计的专卖店、专门店和柜台。

原告还不断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包括通过报纸、杂志、时装展等和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网络社交平台和媒体推广宣传和拓展业务。

带有原告商标的系列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广泛销售,销售量不断增长。

原告的产品成为奢侈品中的著名品牌,深受世界各地消费者的推崇和喜爱。

2015年至2017年,全球最大的综合性品牌咨询公司Interbrand每年均发布《全球最佳100大品牌》排名,原告BURBERRY品牌分别名列73、83、86位。

世界领先的品牌评估咨询机构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15至2017年《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显示,原告BURBERRY品牌分别名列254、237、246位。

在全球顶尖咨询公司德勤有限公司公布的2016年和2017年全球100大奢侈品公司排行榜中,原告BURBERRY品牌分别位列第19名和第18名。

一、博柏利公司在中国的注册商标及其知名度原告为了保护其宝贵的知识产权,先后在世界90多个国家、地区申请注册了“BURBERRY”、“骑马武士图形”、“格子图形”等多个文字及/或图形商标。

在中国,原告就下列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并不限于:第G73287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18、25类,包括但不限于背包、钱包、外衣、衬衣、围巾等,注册于2000年4月25日,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25日;

第G987322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类、帽子等,注册于2008年7月18日,有效期截至2028年7月18日;

第18236237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18类,包括但不限于帆布背包、书包、钱包等,注册于2016年12月14日,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13日;

第781602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帽,注册于1995年10月7日,有效期截至2025年10月6日;

第G733385号注册商标“BURBERRY”,核定使用商品第18、25类,包括但不限于钱包、肩背包制品、服装、外衣、鞋类、围巾等,注册于2000年4月25日,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25日。

第18236257号注册商标“BURBERRY”,核定使用商品第18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包、钱包(钱夹)、手提包等,注册于2016年12月14日,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13日;

第1058390号注册商标“Burberrys”,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包括但不仅限于服装、鞋,帽等,注册于2017年7月21日,有效期截至2027年7月20日。

原告产品于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成为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时尚品牌之一。

至2018年4月,原告已在中国31个城市开设了近54家专卖、专营店。

通过在中国持续多年的使用,以及长期的巨额广告投入、推广等,原告产品和品牌在中国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其商标具有了很强的显著性,成为最能代表英国的知名品牌。

“BURBERRY”、“格子图形”和“骑马武士”等文字、图形商标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识别原告公司和产品的标志,更是中国消费者心目中优雅、高贵品质和时尚产品的代名词。

“BURBERRY”、“格子图形”和“骑马武士”图形商标亦先后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二、被告的侵权行为被告李楠楠注册的李楠楠商行系个体工商户,其注册登记地址为常熟市服装城新外贸村女装城三楼C017号。

被告刘昕阳为淘宝店铺“神衣出品1号店”的经营者,被告张放为淘宝店铺“神衣出品2号店”的经营者,被告骆霄莉为有赞店铺“神衣出品”经营者。

被告李楠楠于2017年12月27日因销售假冒BURBERRY、LV等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然而,原告发现并已公证,在被判处刑罚后李楠楠并未停止侵权,而是通过其UMD公众号及与被告刘昕阳、被告四骆霄莉通过淘宝店铺“神衣出品1号店”、有赞店铺“神衣出品”大量销售假冒“BURBERRY”等多个注册商标的服装、皮包等多种商品,继续从事侵权行为。

其中,在被告刘昕阳经营的淘宝店铺“神衣出品1号店”中销售的侵权商品系由李楠楠商行(注册登记地址为常熟市服装城新外贸村女装城三楼C017号)进行发货。

此外,以上被告还通过“神衣出品”、“神衣出品2”、“神衣出品TB”、“神衣出品新平台”、“神衣微店1”等微信公众号大量宣传侵权商品,并通过这些微信公众号,将上述淘宝店和有赞店相互链接,共享客户。

同时,被告张放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神衣出品2号店”为被告刘昕阳的淘宝店铺“神衣出品1号店”和上述公众号进行宣传及共享客户,亦应当与上述三被告一同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四被告基于共同的恶意,分工合作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尤其是被告李楠楠在刑事案件处理中隐瞒其通过网络途径销售本案侵权产品,在因销售假冒原告品牌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其仍继续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侵权恶意十分明显,侵权规模巨大,重复侵权情节十分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和商标的声誉。

李楠楠与原告签订的《和解协议》约定,如后续存在继续侵权行为,应赔偿原告100万元,而事实证明,其与原告签订协议后仍继续恶意侵权,应当承担协议约定的赔偿原告100万元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李楠楠辩称,就刑事案件所涉行为,其已经与原告进行了和解,赔偿了10万元;

其在被刑事拘留后就已经停止侵权行为,不存在原告所称的继续侵权行为,原告证据所涉的行为均是他人所为。

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被告刘昕阳、张放、骆霄莉未答辩。

原告博柏利公司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所举证据,均提供了原件或者从公开渠道可以查证,而被告李楠楠仅对其证明目的提出异议,对真实性未提出异议,故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定。

四被告未提供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一、涉案商标及其知名度博柏利公司系注册于英国的企业法人,系“Burberry(中文博柏利或巴宝莉)”品牌经营者。

博柏利公司就其“Burberry”品牌先后在中国注册了如下注册商标:①第781602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鞋、帽,1995年10月7日获核准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至2025年10月6日;

②第G73287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8类的行李物品、箱子、书包、旅行袋、手提箱、手包、钱夹、钱包、背包、用于装化妆品的包、公事皮包、小提包和文件夹、个人用箱子、阳伞、雨伞、手杖、钥匙链和钥匙串、狗的外套(截止)以及第25类的外衣、雨衣、罩衣、茄克式短外衣、马球衬衫、宽大的短外罩、套衫、睡衣、针织服装、长裤、套装、衬衣、夹克、内衣、袜、帽、鞋、运动衣、运动鞋、田径服、制成的衬里、领带、带(衣服)、头巾、披肩、围巾、(长)方形披巾和女用披肩、手套(截止),2000年4月25日获核准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至2020年4月25日;

③第G733385号“BURBERRY”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8类的行李箱、小提箱、旅行袋、手提箱、皮夹子、钱包、肩背包制品、梳妆用具和化妆用品、公事皮包、小提包和公事包、个人用品箱、阳伞、雨伞、手杖、钥匙短链饰品和钥匙盒、狗的外套(截止)以及第25类的外衣、雨衣、罩衫、茄克式短外衣、马球衬衫、短外套、服装、睡衣裤、针织服装、短裤、长裤、衣服、女裙、茄克衫制品、内衣裤、袜、帽子、鞋类、运动鞋类制品、田径运动服服、现成衬料、领带、服装带(衣服)、头巾、披肩、围巾、(长)方形披巾和女用披肩、手套(截止),2000年4月25日获核准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至2020年4月25日;

④第G987322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8类的皮革制品或者人造皮革的制品、包类、旅行用手提箱或手提袋、手提包、带肩带的女士手提包、公文箱、公文包、钱包、钥匙包、雨伞等皮包伞杖类商品以及第25类的服装、鞋类、帽子(截止),有效期自2011年4月1日至2028年7月18日;

⑤第18236237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的动物皮、包、皮垫、皮制系带、伞、手杖、马具配件、制香肠用肠衣、钱包(钱夹)、手提包(截止),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4日至2026年12月13日;

⑥第18236257号“BURBERRY”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的动物皮、包、皮垫、皮制系带、伞、手杖、马具配件、制香肠用肠衣、钱包(钱夹)、手提包(截止),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4日5日至2026年12月13日;

⑦第1058390号“Burberrys”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鞋,帽(截止),有效期自2017年7月21日至2027年7月20日。

根据博柏利公司提交的在中国的官方网站“博柏利Burberry官网”(××)中显示的门店分布图,博柏利品牌门店遍布中国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等主要城市。

根据该网站的售价信息,博柏利品牌商品中,各类皮具、手提包等售价在5500元至21000元之间,女士运动衫及T恤衫售价在3500元至10900元之间,男士衬衣售价在2600元至5100元之间,女士风衣售价在8800元至41000元之间,男士绗缝外套及羽绒服售价在6400元至255000元之间,女童针织衫、运动衫售价在2200元至3400元之间,女士双肩包售价在10500元至13900元之间,女士运动鞋售价在3400元至5000元之间。

根据博柏利公司官方网站(××)数据,其2016年营业收入为251470万英镑、毛利润为176270万英镑,2017年营业收入276600万英镑、毛利润193310万英镑,2018年营业收入273280万英镑、毛利润189740万英镑。

博柏利公司还通过其设立在中国的企业对包括上述第G732879号、第G987322号、第18236237号等系列注册商标在内的博柏利品牌进行了推广、宣传。

博柏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在新浪微博的粉丝数在12万以上。

证据表明,“BURBERRY”品牌曾入选2000年6月前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Burberry”品牌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入选MBA智库百科评选的“2015年Tnterbrand全球最佳品牌”100强以及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BrandLab)评选的世界品牌500强;

“博柏利(BurberryGroupplc)”入选德勤(DeloitteToucheTohmatsuLimited)评选的全球100大奢侈品牌,2016年第19位、2017年第18位。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2014年9月4日作出的商标驰字[2014]256号批复,认定博柏利公司在第25类上的衬衣、夹克上的第G732879号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商标局2014年3月4日作出的商评字[2014]第027803号关于第3655634号“BURBELLY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中,商标局根据博柏利公司在此次异议中提交的证据,认定第733385号“BURBERRYS”商标以及第781602号骑士图形商标为使用在服装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二、被诉侵权行为2017年5月18日,李楠楠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日被提起公诉,同案被告人陈金宝。

2017年12月1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81刑初2022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楠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根据判决书的事实查明,李楠楠与陈金宝经预谋后,于2017年2月至3月5日期间,以租用的位于常熟市××××号的房屋,开设名称为“皮庄”的店铺,并以位于常熟市××××楼的房屋为仓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牟利。

2017年3月6日,常熟市公安局在上述仓库现场查获“MK”、“MCM”、“BURBERRY”、“FRYE”等品牌的皮具4174件。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MK”、“BURBERRY”品牌手提包、皮带、背包等皮具3904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常熟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皮具价值共计人民币258629元。

2017年12月14日,李楠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了李楠楠经营部,登记经营地址为常熟市服装城新外贸女装城三楼C017号。

博柏利公司认为李楠楠刑事判决作出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遂委托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先后申请了多次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上海市黄浦公证处出具的(2018)沪黄证经字第4454号、第4622号、第4761号公证书以及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出具的(2018)沪长证经字第5677号、第5678号、第5679号公证书记载,主要内容梳理如下:(一)“神衣出品”淘宝网店的公证2018年9月12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赵梦云通过公证处电脑访问淘宝网站(××),通过店铺搜索找到名称为“神衣出品1号店”(掌柜:小乔大人2211)的淘宝网店。

公证书所附截图显示,该店商品列表中至少包含如下商品(图片详见附件):①“Y0210/丝光棉面料!

奢华!

版型帅到爆衬衣”,标价128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

②“Y0066/白标卫衣永远让大家花最低的价格买到最称心的品质”,标价79.2元;

③“Y0115/B三色经典女士格子长袖衬衫”,标价99元;

④“Y0195/儿童RY袖子拼接经典英伦格纹卫衣”,标价62.1元;

⑤“Y0056/他家格纹就是他们的血液经典的款式衬衣”,标价103.5元;

⑥“Y0068/英伦经典之作,刺绣战码小姐姐们了解一下女士POLO衫长裙”,标价88.2元。

上述五款产品在“宝贝详情”内无具体产品图片,标称“本款描述以及详细无码图片请+平台查看请添加我们的威信公众号(神衣出品)此款回复数字13即可查看代理秒杀+掌柜私人VX(182××××7697)”。

赵梦云选取了上述Y0210衬衣、Y0066卫衣各一件下订单,并通过支付宝付款207.2元。

赵梦云随后又通过店铺搜索找到名称为“神衣出品2号店(掌柜名:放欣5211)”。

该网店首页中心位置为大号字体的公告内容“神衣持续更新更新请关注VX151××××1638”。

该网店首页上方及下方突出标注的内容均是“神衣出品(淘宝店铺神衣出品1号店新款更新公众号)”、“神衣出品2(淘宝店铺神衣出品2号店新款更新公众号)”、“神衣出品TB(V店新款更新公众号)”、“神衣出品新平台(V店新款更新公众号)”、“神衣微店1(V店新款更新公众号”五个微信公众号的推荐内容。

此外,首页位置还将“神衣出品1号店”与“神衣出品2号店”并列排放。

2018年9月18日,赵梦云收到在“神衣出品1号店”下单购买的两件商品。

邮递单的寄件人信息一栏内容为“2号店132××××2309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招商南路NSS新外贸女装市场三楼0017”。

两件商品的吊牌均突出标注了“”、“”、“”、“BURBERRY”标识,领标处均突出标注了“BURBERRY”。

其中Y0210衬衣的纽扣刻有“BURBERRY”,装饰带和左胸处突出标注“”,Y0066卫衣的前胸中心位置突出标注了“Burberrys”英文和“”图案。

(二)“神衣出品”系列微信公众号的公证2018年9月14日,赵梦云通过其手机“微信”程序,搜索到名称为“神衣出品”的公众号。

该公众号备注内容为“专注外贸成品,新品发布,定期更新,欢迎选购,淘宝ID:神衣出品。

”该公众号内显著位置推荐了“神衣微店”、“神衣有赞商城店铺”的链接,以及“神衣出品2”、“神衣出品TB”、“神衣出品新平台”、“神衣微店1”等其余公众号。

公众号下方有相应淘宝网店、微店链接。

赵梦云点击公众号下方的“淘*店铺”,进入“神衣淘宝店铺”相关推荐页面,包括“神衣淘宝1号店”和“神衣出品2号店”两个淘宝网店的“淘口令”以及对应的“新款更新公众号”二维码,分别为“神衣出品”和“神衣出品2”。

赵梦云又通过点击公众号下方的“微*店”,进入“神衣微店”的推广页面。

赵梦云点击其中的“神衣微店地址”按钮,弹出一个二维码,通过识别二维码,进入新界面,点击“店铺信息”进入新界面,截图显示,该网店首页显示的名称为“神衣出品”、“神衣•专注外贸成衣”,当日全部商品4657件,上新商品289件,首页页面主要内容是四个公众号的推荐内容,即“神衣出品”、“神衣出品2”、“神衣微店1”、“神衣出品新平台”。

赵梦云随后又回到“神衣出品”公众号首页,通过输入号码的方式,搜索到相应商品宣传信息。

具体包括:①名称为“新店开拍Y0210/罕见稀有色!

BUR衬衣”的商品。

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的淘宝链接为“Y0210/丝光棉面料!

奢华!

版型帅到爆衬衣”,标价115.2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82××××7691”。

该款商品的宣传内容称“作为B家18款新款能搞来是极其困难的,更何况是专柜目前限定的稀有色……去逛了一下B家动则3000+着实吃不消!

”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使用的是突出标注“”、“BURBERRY”标识的包装袋,其装饰带、领标、吊牌等处突出标注了“”、“BURBERRY”、“”、“”等标识。

②名称为“新店开拍Y0065/B家休闲裤”的商品。

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的淘宝链接为“Y0065/难以忘怀!

用一片真心!

换你的回眸!

B家休闲裤”,标价151.2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51××××1638”。

该款商品的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的外包装膜、吊牌、纽扣等处突出标注了“”、“BURBERRY”、“”、“”等标识。

③名称为“新店开拍Y0066/白标八保莉卫衣”的商品。

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淘宝链接为“Y0066/白标卫衣永远让大家花最低的价格买到最称心的品质”,标价79.2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51××××1638”。

该款商品的宣传内容称“白色巴宝莉卫衣,专柜18最新款”。

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的包装膜、领标、吊牌、前胸等处突出标注了“”、“BURBERRY”、“Burberrys”“”、“”等标识。

④名称为“新店开拍Y0068/刺绣战马小姐姐们了解一下”的商品,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淘宝链接为“Y0068/英伦经典之作,刺绣战码小姐姐们了解一下女士POLO衫长裙”,标价88.2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51××××1638”。

该商品的宣传内容称“……本身品牌方式要求全部销毁的,但是仓库的主管联系到我操作了一下批!

”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的包装膜、领标、吊牌、前胸等处突出标注了“”、“BURBERRY”等标识。

⑤名称为“新店开拍Y0095/B家男士长袖衬衫”的商品,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淘宝链接为“Y0095/B家-男士复古格纹修身长袖衫”,标价151.2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51××××1638”。

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的领标、吊牌、前胸等处突出标注了“”、“BURBERRY”等标识,衣袖内衬使用巴宝莉经典三色格纹。

⑥名称为“新店开拍Y0115/B家三色经典女士格子长袖衬衫”的商品,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淘宝链接为“Y0115/B三色经典女士格子长袖衬衫”,标价89.1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51××××1638”。

该商品的宣传内容称“……B家经典的格纹衬衫某宝大约都是一两千左右的价格,这期我们给的价格真的纯属捡陋!

”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的领标、水洗标、纽扣等处突出标注了“BURBERRY”标识。

⑦名称为“新店开拍Y0195/BUR儿童RY袖子拼接经典格纹卫衣”的商品,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淘宝链接为“Y0195/儿童RY袖子拼接经典英伦格纹卫衣”,标价62.1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82××××7691”。

该商品的宣传内容称“巴博利家18年秋冬新款儿童卫衣来啦!

!

!

……这样的品质和专柜的真没有什么区别……”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的领标、吊牌、水洗标、纽扣等处突出标注了“BURBERRY”、“”标识,并在衣物上多处使用了博柏利经典三色格纹装饰图案。

⑧名称为“新店开拍Y0056/B家经典的格纹衬衣”的商品,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淘宝链接为“Y0056/他家格纹就是他们的血液经典的款式衬衣”,标价103.5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51××××1638”。

该商品的宣传内容称“市面顶级版本的标记,住标、水洗和以确定是和砖柜一模一样的……”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的外包装膜、领标、吊牌、水洗标、纽扣等处突出标注了“”、“BURBERRY”、“”、“”等标识。

2018年9月17日,赵梦云通过微信访问了公众号“神衣出品2”,其对“神衣出品”淘宝店、有赞商城以及相应公众号的宣传页面、推荐内容基本与前述“神衣出品”公众号内容一致。

赵梦云在公众号首页的搜索栏输入“B家”、“巴”等关键词,检索到大量商品。

其中包括:①名称为“新店开拍S1191/B家格纹情侣款羊绒披肩”的商品。

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的淘宝链接为“S1191/格纹情侣经典百搭礼盒”,标价58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82××××7691”。

该款商品的宣传内容称“bur*berry(巴宝莉)经典格子羊绒围巾,早秋诚意款!

B家经典格纹每一年都是经典,这一单货全部都是保密协议!

”。

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为博柏利经典格纹图片,其吊牌处突出使用了“BURBERRY”标识。

②名称为“S0666/B家BUR休闲POLO衫”的商品。

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的淘宝链接为“S0666/真丝混纺织系列商务休闲POLO衫”,标价112.64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51××××1638”。

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在吊牌、衣领、纽扣等处突出使用了“BURBERRY”标识。

③名称为“新店开拍S0987/BUR家格子长袖衬衫”的商品。

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淘宝链接为“S0987/18醉新款!

男士休闲格子长袖衬衫”。

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的领标、吊牌处突出标注了“BURBERRY”标识。

④名称为“S0873/巴家经典帆布背包”的商品,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淘宝链接为“S0873/军旅双肩包,潮男女通用”,标价178.2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51××××1638”。

该商品的宣传内容中粘贴了正品“BURBERRY”双肩包13700元代购价的图片,并称“品质绝对不会比代购的差!

”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背包在包身、背带、拉链头等处使用“BURBERRY”商标。

⑤名称为“新店开拍S0156/2018秋季巴宝格纹长款衬衫”的商品,该商品链接附有对应的“淘口令”,对应淘宝链接为“S0156/2018秋季巴宝格纹长款衬衫”,标价89.1元,并附有该款商品的接单微信号“151××××1638”。

商品展示图片显示,该款商品在领标处使用“BURBERRY”标识。

同日,赵梦云还先后访问了公众号“神衣出品TB”、“神衣出品新平台”、“神衣微店1”其他三个公众号。

其对淘宝店、有赞商城、有赞微店上新公众号的宣传页面、推荐内容基本与前述“神衣出品”、“神衣出品2”公众号内容一致。

三个公众号内均能搜索到大量以“巴家”、“B家”、“BUR”等关键词为商品名称且单独或并列突出标注了“”、“BURBERRY”、“⺡”、“⺢”等标识的商品的宣传信息。

其中,“神衣出品TB”、“神衣出品新平台”两个公众号中搜索到的涉嫌侵权的商品品类包括了卫衣、皮带、零钱包、相机包、四件套、风衣、衬衫、亲子装、墨镜等,标价在100元至400元之间。

“神衣微店1”公众号中搜索到涉嫌侵权的商品品类包括休闲裤、卫衣、T恤衫、单肩包、双肩包、公文包、衬衣、夹克、相机包、腰包、乳胶枕、风衣等,标价在100元至800元之间。

除了商品图片外,上述商品宣传内容还包括正品宣传图片以及价格对照,并附有微店开拍链接以及对应的接单微信号××ד151××××1638”或“182××××7697”。

在“上述三个公众号的商品宣传信息中,除商品图片外,其展示内容还包括博柏利品牌的正品商品宣传图片,并附有相应淘宝链接或微店开拍链接以及对应的接单微信号××ד151××××1638”或“182××××7697”。

(三)“神衣出品”有赞商城的公证2017年9月17日,赵梦云再次访问“神衣出品”公众号,通过公众号指引进入上述“神衣出品”有赞店铺,公证书截图显示当日该店全部商品4722件,上新商品279件。

赵梦云通过“B家”、“bur”、“burberry”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该店铺内发布了大量在衣领、吊牌或者其他显眼位置单独或组合使用“⺣”、“BURBERRY”、“Burberrys”、“⺤”、“⺥”标识的服饰、包具,以及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装饰图案的服饰、包具。

所涉商品包括衣服、鞋子、手提包、背包、围巾、床单等,且商品的名称中含有“B家”、“巴家”、“巴逼莉”、“巴、宝、莉”、“巴#莉”、“巴宝彩虹”、“BB”、“Burb*er*ry(巴*宝*莉)”、“BUR衬衣”、“BBR”等字样。

赵梦云从中选取了名为“W5163/整箱元袋!

真标防伪,女票必备款!

不入会后悔……”、标价398元的粉红色外套一件以及名为“W2579/领先柜子2个月!

百分百回头率!

这个夏天你就差它了!

B家经典战码格纹……”、标价108元的手拎包一个,并通过微信支付方式付款500元下单。

2018年9月20日,赵梦云收到上述两件商品。

邮递单的寄件人信息一栏内容为“小乔有赞132××××2309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常熟永济家园140”。

两件商品均使用突出标注“BURBERRY”、“⺦”标识的包装袋。

其中粉红色外套的吊牌、领标处突出标注了“⺧”、“⺨”、“BURBERRY”标识,纽扣刻有“BURBERRY”;

手拎包采用领标处均有均突出标注了“BURBERRY”。

手拎包采用博柏利经典格纹和红色“⺩”图案为装饰,吊牌和背带上有“BURBERRY”标识。

(四)“UMD”微信号、公众号及其线下交易的公证2018年9月25日,赵梦云通过“微信”搜索名为“UMD店铺微信”的微信个人号,通过线上下单后,于当日按约来到位于江苏××××号门头为“UMD”的店铺,取得羽绒服、夹克、长袖衬衣各一件,并通过“支付宝”向“⺪”为头像、名为“阿楠店铺收款账户(*楠楠)”的支付宝账号支付450元,现场还取得《UMD男装销售单》一张,销售单显示羽绒服名称为“B家羽绒服短款”,售价360元。

销售单另附有李楠楠四个银行账户,以及手机号码133××××5436。

上述购得的羽绒服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内衬。

赵梦云通过其手机支付宝软件,对手机号码“133××××5436”注册的名称为“神衣出品(李楠楠)”的支付宝账号进行验证,该支付宝账号实名认证为“李楠楠”。

2018年10月11日,赵梦云通过“微信”关注了名称为“UMD”、微信号为“Anana-5211”、以“⺬”为头像的公众号。

该公众号在首页备注如下信息:“新品发布库存更新买家互动供图QQ31×××15,QQ群370415298,补货、tel:131××××6050,店铺tel:0512-52235436,店铺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号。

”首页推广内容称“店铺微信133××××5436,补货电话181××××0115。

”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中包括大量服饰宣传信息,其中两款羽绒服在吊牌、领标处使用了“⺭”以及“BURBERRY”标识,并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内衬。

公众号对两款羽绒服的宣传称“英国限定款白鹅绒羽绒服……延续了品牌经典高贵、优绅雅士的男装风格”。

2018年9月21日,博柏利公司将李楠楠及其经营的李楠楠商行、陈金宝及其经营的常熟市服装城陈金宝服饰商行诉至本院,诉称李楠楠、陈金宝被判处刑罚后,仍未停止侵权,而是通过淘宝店铺“神衣出品1号店”、有赞微店等大量销售假冒的“BURBERRY”的服装、皮包等商品,并通过李楠楠商行发货,其行为侵害了博柏利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上述四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受理该案,案号为(2018)苏05民初1319号。

2018年12月24日,博柏利公司与李楠楠、陈金宝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双方就上述(2017)苏0581刑初2022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犯罪行为的侵权损害赔偿达成协议。

协议约定:1.李楠楠(乙方)、陈金宝(丙方)承诺不再实施任何侵害博柏利公司(甲方)知识产权行为,并共同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2.如乙方、丙方不能遵守协议任何一项保证或义务,其自愿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及丙方自愿进一步赔偿;

3.如乙方、丙方继续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甲方也可以选择对乙方及丙方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乙方及丙方支付至少人民币1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款。

本院在当日即对该和解协议签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形成《谈话笔录》一份。

博柏利公司在谈话笔录中称,本和解协议不包括刑事判决后至和解协议签订前的行为,本协议签订后,博柏利公司会申请撤回(2018)苏05民初1319号案件的起诉,对于李楠楠在刑事判决后的行为,博柏利公司会在搜集证据之后视李楠楠一方的单独行为另行提起诉讼。

李楠楠、陈金宝在本院《谈话笔录》上签字,并称会一直遵守和解协议,如果博柏利公司认为其在刑事判决之后还有侵权行为,需要博柏利公司搜集证据并通过继续诉讼予以确定。

博柏利公司于当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了(2018)苏05民初1319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其撤诉。

后博柏利公司认为李楠楠未遵守上述和解协议,遂委托北京路盛(上海)律师所事务所展开新一轮调查取证。

根据上海长宁公证处出具的(2019)沪长证经字第2008、2012、2013、2014、2015、2016、2079、2080号公证书,相关内容梳理如下:(一)接单微信个人号的公证2019年6月3日,赵梦云通过其手机微信软件添加了注册手机号为“151××××1638”的个人微信,其微信号为“nan151××××1638”,微信名为“乔夫人1号微信@正常接单”。

赵梦云在该微信号朋友圈当中以“bbr”、“bur”、“b家”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到大量在衣领、吊牌或者其他显眼位置单独或组合使用“⺯”、“BURBERRY”、“⺰”、“⺱”商标以及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装饰的商品的宣传图片,商品类别包括男女衬衣、休闲裤、围巾、卫衣、POLO衫、毛衣、夹克、童装、外套、T恤衫、风衣、背包、手提包、搭扣包、健身套装、运动裤、斜挎包、平板鞋、钱包、皮带等。

在宣传文字中,该微信用户将其中不少商品与博柏利正品价格进行比价,并称“淘宝微店同时开拍”。

次日,赵梦云登陆其手机微信,找到注册手机号为“182××××7697”的个人微信。

其微信号为“nan182××××7697”,微信名为“乔夫人2号微信@正常接单”。

赵梦云在该微信号朋友圈当中以“bur”、“bbr”、“b家”、“burberry”、“巴家”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同样搜索到一百多款在衣领、吊牌或者其他显眼位置单独或组合使用“⺲”、“BURBERRY”、“⺳”、“⺴”商标以及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装饰的商品的宣传图片,所涉商品类别以及宣传方式与上述“乔夫人1号微信@正常接单”基本一致。

经赵梦云通过其支付宝账户进行验证,注册手机号为182××××7697、136××××6488的支付宝账号实名验证均为“骆霄莉”。

(二)“乔夫人精选”系列公众号的公证2019年6月3日,赵梦云通过其手机微信先后访问了微信号为“sycp5211”、“gh_0808bfe874cd”、“gh_fed5e764b89e”、“gh_98dc39f37c4d”、“gh_37ed68ba7e90”五个公众号。

公证书截图表明:①“sycp5211”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为个人,性别男,地区辽宁省,2018年10月20日由“神衣出品”改名为“乔夫人精选”;

②“gh_0808bfe874cd”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为个人,性别女,地区浙江省,2018年5月29日注册,名称为“神衣出品2”,2018年10月20日改名为“乔夫人精选2”;

③“gh_fed5e764b89e”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为个人,性别男,地区辽宁省,2018年1月29日注册,名称为“神衣出品新平台”,2018年10月18日改名为“乔夫人微店精选2”,2018年12月4日,违规删除“乔夫人微店精选2”,改名为“乔夫人精选3”;

④“gh_98dc39f37c4d”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为个人,性别男,地区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4月7日注册,名称为“神衣微店二号平台”,2018年4月27日更名为“神衣微店2”,2018年5月4日改名为“神衣出品TB”,2019年1月9日改名为“乔夫人微店精选4”;

⑤“gh_98dc39f37c4d”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为个人,性别女,地区浙江省,2017年3月25日注册,名称为“一路有你5211”,2017年4月29日更名为“神衣出品外贸男装”,2017年12月6日改名为“神衣微店”,2018年4月22日改名为“神衣微店1”,2018年10月20日改名为“乔夫人微店精选1”。

上述“乔夫人精选”、“乔夫人精选2”、“乔夫人精选3”、“乔夫人微店精选4”、“乔夫人微店精选1”公众号还在发布内容中直接展示标注有“⺵”标识的男士POLO衫以及对应淘宝链接,并推荐了掌柜微信“SYCP2018”。

所涉淘宝网店名为“小U出品品质决定未来”。

该网店所售商品中除了有数款在显著位置标注“⺶”、“⺷”标识的男士POLO衫、T恤衫外,还有一款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内衬装饰的卫衣。

经查,该淘宝网店经营者为苏州上中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中下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8日,登记经营范围为服饰、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品等的销售。

该公司注册资本180元,李楠楠持股90%,李云鹏持股10%,李楠楠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在上述“乔夫人精选”公众号中,通过点击“小U家口碑力作,西班牙高端T玩高端的入”的链接,进入的是名为“乔夫人男装店”的有赞商店。

该店商品列表中有同款标注有“⺸”标识的男士POLO衫。

经验证,该有赞商城2017年4月17日创建,当日认证的经营者为常熟市服装城吕爱党服装商行,该商行系吕爱党2019年1月2日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博柏利公司主张,上述公众号、淘宝网店“小U出品品质决定未来”所推广、销售的服装中的“⺹”、“⺺”标识系仿冒其公司新款产品标识。

经登陆博柏利公司的中国官方网站(××)可以检索到大量以“⺻”、“⺼”等图案为商标或装饰的服饰、包具等商品。

(三)“小U出品原神衣”微信个人号的公证2019年6月4日,赵梦云通过其手机微信访问了微信号为“sycp2018”、名称为“小U出品原神衣”的个人微信号的朋友圈,在搜索栏中输入“bbr”、“bur”、“B家”、“burberry”、“巴家”关键词,检索到大量在衣领、吊牌或者其他显眼位置单独或组合使用“⺽”、“BURBERRY”、“⺾”、“⺿”标识以及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装饰的商品宣传图片,商品品类包括了T恤衫、衬衣、卫衣、防晒服、亲子套装等。

2019年6月3日,赵梦云通过微信方式向上述“小U出品原神衣”的个人微信号订购了女式T恤衫两件、衬衣一件,并通过微信支付方式付款390元。

2019年6月17日,赵梦云收到上述所购商品。

邮递单寄件人信息为“小乔136××××6488江苏苏州”。

其中,所购衬衣系博柏利经典格纹女式衬衣,其衣领、吊牌处均突出标注了“BURBERRY”,其外包装膜则同时突出标注“⻀”与“BURBERRY”。

三、本院对各网络平台的取证根据巴博利公司申请,本院向有赞商城运营方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码公司)、微信运营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财付通运营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公司)、淘宝商城运营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发出了调查令。

上述公司各回复如下:(一)起码公司回复有赞商城网店“神衣出品”(后更名为“神衣小乔出品”)2017年4月17日由孙英注册,当日即变更认证主体为李楠楠,2017年12月2日变更认证主体为骆霄莉,2019年2月27日又变更为常熟市服装城吕爱党服装商行。

起码公司提交的后台数据显示,该网店总销售额为127,314.4元,交易订单中,商品名称均含有“Burberry”、“Bur”、“巴宝莉”、“B家”、“巴家”、“BBR”等字样。

其中,在李楠楠实名认证期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12月1日)交易额为23,707.4元,在骆霄莉实名认证期间(2017年12月2日至2019年2月16日)销售额为88,087元;

在常熟市服装城吕爱党服装商行实名认证期间(2019年2月17日至今)销售额为15,520元。

(二)财付通公司回复微信号“nan182××××7696”绑定的财付通账户注册人为骆霄莉,绑定银行账户为62×××91、62×××31;

微信号“sycp2018”的财付通账户注册人为骆霄莉,绑定银行账户为62×××63;

微信号“nan151××××1638”绑定的财付通账户注册人为吕爱党,绑定银行账户为62×××24。

根据财付通公司提供的数据,微信号“nan151××××1638”绑定账户在2017年5月24日至2020年1月18日期间共入账2,364,883.76元;

微信号“nan182××××7696”绑定账户在2016年7月17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共入账2,274,070.17元;

微信号“sycp2018”绑定账户在2018年2月22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共入账1,378,850元。

博柏利公司称无法区分上述入账金额中哪些、多少金额与被诉侵权产品销售相关。

(三)腾讯公司回复微信号“lihuanan5211”绑定手机号为133××××5436;微信号“nan151××××1638”绑定手机号为151××××1638;微信号“nan182××××7696”绑定手机号为182××××7696;微信号“sycp2018”绑定手机号为17798578998;微信公众号“UMD(ID:Anan-5211)”注册主体为李楠楠(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一致),绑定手机号为133××××5436;

微信公众号“乔夫人精选(ID:sycp5211,原名称:神衣出品)”注册主体为李楠楠(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一致),绑定手机号为182××××7696;

微信公众号“乔夫人精选2(ID:gh_0808bfe874cd,原名称:神衣出品2)”注册主体为骆霄莉(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一致),绑定手机号为133××××1007;

微信公众号“乔夫人精选3(ID:gh_fed5e764b89e,原名称:神衣出品新平台)”注册主体为李英(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一致),绑定手机号为136××××6488;

微信公众号“乔夫人精选4(ID:gh_98dc39f37c4d,原名称:神衣出品TB)”注册主体为徐加宝(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一致),绑定手机号为133××××5436;

微信公众号“乔夫人微店精选1(ID:gh_37ed68ba7e90,原名称:神衣微店1)”注册主体为骆霄莉(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一致),绑定手机号为133××××1007。

(四)淘宝公司回复“神衣出品1号店(掌柜名:小乔大人2211)”注册人为刘昕阳,“神衣出品2号店(掌柜名:放欣5211)”注册人为张放。

淘宝公司提供的后台数据显示:“神衣出品1号店”运营期间2018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19日共发生6460个交易订单,总交易金额1,032,558.57元。

“神衣出品2号店”运营期间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6日共发生3944个交易订单,总交易金额290,963.33元。

博柏利公司以商品名称中包含“Burberry”、“Bur”、“巴宝莉”、“B家”、“巴家”、“BBR”等字样为条件进行数据筛选,在“神衣出品1号店”后台数据中共筛选到35条交易记录,交易金额4340.13元;

在“神衣出品2号店”后台数据中共筛选到63条交易记录,交易金额4389.59元。

四、李楠楠当庭陈述关于李楠楠商行,李楠楠称商行虽然是在其名下,但具体不是其经营。

2017年5月18日,其已经向公安机关自首,出看守所是2017年11月29日。

其被羁押期间,是家人在处理,但过户给谁不清楚。

经本院当庭提示李楠楠商行注册时间是2017年12月14日之后,李楠楠又称,抽签是2017年5月17日,但营业执照是出看守所之后才办理。

关于有赞网店,李楠楠称博柏利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登记在其名下期间有任何侵权产品的出售,而2017年12月2日之后已经由他人经营,与其无关。

关于微信公众号,李楠楠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利用公众号销售本案侵权产品。

其与骆霄莉是男女朋友关系,其出事后为了补偿骆霄莉,将“神衣出品”公众号给她用。

“UMD”公众号实际是一个叫“小林”的员工在管理。

“神衣出品”等系列公众号的更名、年审等,其均不清楚。

关于常熟桑园街28号“UMD”实体店,李楠楠称该店确系其经营,但博柏利公司公证取证那段时间,是其舅舅吕爱党在经营,收款账户是他的。

李楠楠还称,手机号码133××××5436是其使用,但其他号码不清楚,刘昕阳、张放、李英、徐家宝都是老家的人。

本院认为,原告博柏利公司在中国依法注册取得的第G732879号“⻁”、第G987322号“⻂”、第18236237号“⻃”、第781602号“⻄”、第G733385号“BURBERRY”、第18236257号“BURBERRY”、第1058390号“Burberrys”系列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之内,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从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涉案有赞网店的后台数据显示,被诉侵权行为从2017年至少持续至2019年11月9日,即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之后,故本案适用最新修订的商标法。

关于原告博柏利公司的相关诉讼主张,本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评判如下:一、本案各销售、推广平台的侵权行为认定根据博柏利公司的系列公证取证证据,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的推广、销售行为涉及淘宝网店、线下实体店、有赞商城、微信公众号、微信个人号多种渠道。

上述各渠道的推广、销售行为是否侵害博柏利公司相关注册商标,本院一一评判如下:(一)淘宝网店博柏利公司委托人员赵梦云于2018年9月12日从淘宝网店“神衣出品1号店”购得的衬衣、卫衣与博柏利公司在第25类上注册的系列商标为相同商品,且其在吊牌、领标等处使用的“⻅”、“BURBERRY”、“⻆”、“⻇”标识与博柏利公司系列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商标。

所涉衬衣、卫衣售价与博柏利公司正品售价差距巨大,且来源不明,应认定为假冒博柏利公司第G732879号“⻈”、第G987322号“⻉”、第781602号“⻊”、第1058390号“Burberrys”注册商标的商品。

该网店相关商品链接图片还表明其所售商品中还存在其他使用与“Burberrys”、“⻋”相同商标的童装、polo衫等其他商品,基于相同判断规则,所涉商品同样属于假冒第781602号“⻌”、第1058390号“Burberrys”注册商标的商品。

“神衣出品2号店”淘宝网店在博柏利公司取证当日,相关链接均无商品展示图片。

但该店的店名、首页推荐内容表明其与“神衣出品1号店”关系密切,且后台数据表明其销售的商品中也包含大量名称中含有“B家”等字样的商品,本院可合理推断该店亦销售了侵害博柏利公司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博柏利公司2019年6月3日的举证内容还表明,淘宝网店“小U出品品质决定未来”的商品链接中,至少包括一款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内衬装饰的卫衣,该格纹装饰图案与博柏利公司注册于第25类的服装等商品上的第G732879号“⻍”注册商标高度近似。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诉侵权的卫衣以与博柏利公司第G732879号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作为装饰图案,考虑第G732879号注册商标的极高知名度,势必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因此,淘宝网店“小U出品品质决定未来”所销售的卫衣属于侵害侵犯博柏利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上述淘宝网店经营者的行为均构成侵害博柏利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常熟市××号店铺博柏利公司委托人员于2018年10月11日来到位于常熟市××号的实体店铺,购得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内衬的羽绒服。

根据上述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侵权判断原则,同样应认定该款羽绒服构成对博柏利公司第G73287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常熟市××号店铺的销售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三)有赞网店涉案的“神衣出品”有赞商店(后更名为“乔夫人男装店”)展示和销售了大量在衣领、吊牌或者其他显眼位置单独或组合使用“⻏”、“BURBERRY”、“Burberrys”、“⻐”、“⻑”标识的服饰、包具。

上述商品与博柏利公司系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5类的服装、第18类的包、手提包、钱包等属于相同商品,且使用了相同的商标。

此外,该店所展示的商品中,还包括了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装饰图案的服装、包具。

如上文所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此标注行为亦属于侵犯第G732879号、第G98732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综上分析,“神衣出品”有赞商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害博柏利公司第G732879号“⻒”、第G987322号“⻓”、第18236237号“⻔”、第781602号“⻕”、第G733385号“BURBERRY”、第18236257号“BURBERRY”、第1058390号“Burberrys”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网店经营者的销售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四)微信个人号微信个人号“nan151××××1638”、“nan182××××7697”、“sycp2018”均通过朋友圈展示了大量单独或组合使用“⻖”、“BURBERRY”、“⻗”、“⻘”标识以及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装饰的服饰、包具商品,所涉商品属于侵害博柏利公司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文已经论述。

尽管微信朋友圈并非直接的网络交易平台,但上述微信个人号由涉案淘宝网店和“神衣出品”、“小乔夫人”等系列公众号中进行了推荐,被明确定性为“掌柜VX号”或“接单微信号”。

因此朋友圈对相关侵权商品的展示,应当视为销售行为的一个环节。

而且博柏利公司2019年6月3日、6月4日的取证表明,相关公众可通过微信个人号下单、付款,并实际收到相关商品。

而博柏利公司2018年9月25日的取证也表明相关公众可通过“UMD店铺微信”微信个人号直接下单后到实体店提货、付款。

显然,上述微信公众号同样应认定为直接销售本案侵权商品的渠道之一。

综上,所述四个微信个人号均实施了销售侵害博柏利公司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五)系列微信公众号“神衣出品”系列以及“神衣微店1”、“UMD”等公众号均展示了单独或组合使用“⻙”、“BURBERRY”、“⻚”、“⻛”标识以及以博柏利经典格纹为装饰的服饰、鞋、围巾、包具等商品,所涉商品的侵权定性已如上所述。

尽管微信公众号并非直接的网络销售平台,但上述微信公众号在商品推广信息中附有相应淘宝链接或接单微信个人号。

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相关公众确实可以通过所指向的淘宝网店和微信个人号购买到侵权商品。

故上述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行为应当视为本案侵权行为的实施环节之一。

(六)李楠楠商行2018年9月12日博柏利公司委托人员赵梦云从淘宝网店“神衣出品1号店”购得的被诉侵权产品,其发货地址与李楠楠商行经营地址相同。

结合与李楠楠相关的支付宝账号、微信个人号和微信公众号均存在推广、销售侵害博柏利公司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合理推断李楠楠商行同样存在销售侵权商品行为。

二、侵权行为实施主体的分析与认定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侵权商品的销售、推广渠道至少包括了一个有赞商城、两个线下实体店、三个淘宝店、四个微信个人号和六个微信公众号。

尽管所涉网店、微信个人号、微信公众号、实体店的注册人、经营人不尽相同,但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应认定上述销售、推广渠道系共同意志支配下分工合作的共同侵权行为。

具体体现于:(一)所涉公众号在命名方式、更名时间、推广宣传内容上高度协调、一致博柏利公司2018年9月份进行取证时,有四个公众号以“神衣出品”命名,另有一个以“神衣微店”命名,之后该五个公众号又统一以“乔夫人”更名,其中“神衣出品”、“神衣出品2”、“神衣微店”于2018年10月20日同时更名为“乔夫人精选”、“乔夫人精选2”、“乔夫人微店精选1”,“神衣出品新平台”于10月18日更名为“乔夫人精选3”,“神衣出品TB”于2019年1月9日更名为“乔夫人精选4”。

且所涉五个公众号在首页内容上相互推荐,且共同推荐了“神衣出品”有赞店以及“神衣出品1号店”、“神衣出品2号店”两个淘宝网店。

2019年6月博柏利公司再次取证时,上述公众号又共同推荐了“小U出品品质决定未来”淘宝网店以及掌柜微信“SYCP2018”。

此外,各公众号在对侵权产品名称的命名上,均以“B家”、“他家”、“巴家”、“BBR”、“bur”等暗示博柏利品牌的字样为关键词。

因此,从各公众号的命名、更名方式和时间、推广内容上看,应认为系共同意志支配下高度协同、相互配合的操作。

(二)网络平台的宣传、推广以及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高度协调、一致除了各公众号在推广内容的高度协调之外,公众号与有赞网店、淘宝网店以及对应的接单微信个人号之间也存在密切的配合关系,如公众号所推广的商品均有对应的淘宝网店链接以及对应的接单微信号,微信个人号朋友圈所展示的商品在命名上与有赞商城、公众号相关商品命名方式一致,均以“B家”、“他家”、“巴家”、“BBR”、“bur”等暗示博柏利品牌的关键词命名。

上述密切配合的推广、销售模式,使得相关公众可以在微信、有赞、淘宝任意网络平台直接找到各款侵权产品的购买渠道。

此外,线上销售渠道与线下销售渠道也存在密切配合。

如“神衣出品1号店”淘宝订单从李楠楠商行发货,如相关公众可通过淘宝网店、有赞网店和微信公众号推荐的接单微信个人号,通过线上下单后在实体店付款、取货。

(三)实体店与各网络平台的经营者、注册人间存在高度关联微信公众号“乔夫人精选3(原名称:神衣出品新平台)”注册主体为李英,绑定手机号为136××××6488,但以该手机号注册的支付宝账号实名验证为骆霄莉,该号码同时还是微信个人号“小U出品原神衣”订单发货人的联系电话。

微信公众号“乔夫人精选4(原名称:神衣出品TB)”注册主体为徐加宝,绑定手机号为133××××5436,但该手机号码系李楠楠所用,该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公众号“UMD(ID:Anan-5211)”注册人为李楠楠,该手机号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实名验证也是李楠楠。

微信公众号“乔夫人精选(原名称:神衣出品)”注册主体为李楠楠,绑定的手机号为182××××7696,但该手机号绑定的财付通账号和支付宝账号注册人为骆霄莉。

“神衣出品1号店”、“神衣出品2号店”虽系刘昕阳、张放分别注册,但其推荐的两个掌柜微信“nan151142611638”、“nan182××××7697”绑定的财付通账号注册人分别为吕爱党、骆霄莉。

此外,“神衣出品”淘宝网店与有赞网店的发货地址不同,但发货人手机号码却是同一个。

以上情节可见,相关手机号、网络账户,在骆霄莉、李楠楠等人之间存在混用、共用情形,进一步印证各注册人、经营人之间存在着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关系。

此外,在本案庭审中,李楠楠称骆霄莉系其女朋友、吕爱党系其舅舅,而徐家宝、李英、刘昕阳、张放均是老家的人,可见各行为人之间存有密切关系。

三、关于各被告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发挥的作用(一)李楠楠为侵权行为发起者、组织者及核心实施人员根据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李楠楠早在2017年2月至3月期间,即已伙同案外人销售假冒博柏利等品牌的商品,且数额较大,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其刑事羁押结束后,其名下的实体店、公众号及其控股的上中下公司所注册的淘宝网店仍继续推广、销售侵害博柏利公司系列注册商标的商品,所涉行为在其与博柏利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后以及博柏利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后仍在持续。

李楠楠虽辩称其因刑事案件被拘留之后即停止了侵权行为,但应当注意到,上述涉及侵权的“UMD”、“神衣出品”公众号、李楠楠商行等均系其注册,主要的销售渠道之一“神衣出品”有赞商店前期亦登记在其名下,侵权商品销售行为的主要的收款账户之一,即以手机号码“133××××5436”申请的支付宝账户实名验证为李楠楠。

本院认为,李楠楠如有意在刑事案发之后即停止侵权行为,则应当注销以其名义注册的相关微信个人号、公众号、实体店等,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所涉公众号、实体店铺等不再用于侵权行为的实施。

所涉各侵权行为实施渠道在李楠楠解除刑事羁押、与博柏利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以及博柏利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后短期内均统一发生了如进行更名、改变侵权商品销售方式等变化。

尤其是本案诉讼发生后,各公众号推广的淘宝网店由原来的“神衣出品1号店”、“神衣出品2号店”改为“小U出品品质决定未来”,而该淘宝店的经营者上中下公司系李楠楠控股。

该店除继续销售原来的侵害博柏利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之外,还大量销售仿冒博柏利公司新推出的“BT”品牌的商品。

以上情节说明李楠楠并未停止侵权行为,而是试图以更为隐蔽的方式继续实施。

尽管本案侵权行为涉及多个网络平台,但从命名方式可以看出,“神衣出品”为核心要素,而“神衣出品”公众号系李楠楠注册,“神衣出品”有赞店系李楠楠先行经营。

本案所涉两个实体店也均是李楠楠注册或者以李楠楠的支付宝账户收款。

另外与侵权行为有关的人员均与李楠楠存有密切关系,李楠楠确认骆霄莉系其女友,吕爱党系其舅舅,其余为其老家的人。

综合上述分析,本院认为,李楠楠为本案所涉侵权行为发起者、组织者和核心实施人员。

(二)骆霄莉为主要的侵权行为人之一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侵权行为实施渠道中至少有两个微信个人号和公众号系以骆霄莉名义注册,且主要的微信收款账户之一以及支付宝收款账号之一均绑定了骆霄莉的银行卡账号和手机号码。

李楠楠因刑事案件被羁押释放后,其名下的“神衣出品”有赞店随即更变至骆霄莉名下,以骆霄莉名义注册的微信个人号、公众号在本案诉讼发生之后仍在继续从事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骆霄莉为本案侵权行为的主要实施人员。

(三)刘昕阳、张放参与了侵权行为的部分环节审理查明的证据显示了两人是两个“神衣出品”淘宝网店的经营者,但没有证据表明两人参与了上述淘宝网店之外的其他侵权行为。

四、关于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关于原告博柏利公司主张的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承担,本案侵权行为系多渠道、长时间持续的恶意、重复侵权,侵权产品经由各被告掌控的网络平台进行了大量的推广、宣传,已经造成大范围的不良影响,对博柏利公司品牌的美誉度和商誉造成实质性损害。

故对于博柏利公司提出的由侵权行为人在《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但所涉消除影响的承担主体,应当由主要侵权行为人李楠楠与骆霄莉承担,声明的具体内容由本院予以审核。

关于本案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上文分析,四被告当中,李楠楠作为整个侵权行为发起者、组织者和主要实施人员,应当对整个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骆霄莉作为主要实施人员,应当与李楠楠连带承担大部分的损害赔偿责任。

刘昕阳、张放作为非主要实施人员,应根据其具体侵权行为表现承担一定数额的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损害赔偿数额,首先应当明确,就被告李楠楠刑事案件所涉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庭外和解。

本案侵权损害赔偿并不包括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侵权行为。

此点原告博柏利公司亦予以确认。

关于刑事案件之后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博柏利公司主张以李楠楠与其签订的和解协议所约定的人民币100万元金额予以裁判。

本院认为,李楠楠与博柏利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照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违背和解协议的约定重复、恶意侵权的,权利人可依照此前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或计算方式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本案中,审理查明的事实已经表明,李楠楠在签订《和解协议》之后确实仍继续从事侵权行为,已经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并且属于重复、恶意侵权。

同时,结合本案侵权事实,本院认为博柏利公司与李楠楠在《和解协议》约定的100万元赔偿数额,并未明显脱离本案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合理范围。

主要考虑各项因素如下:(一)原告博柏利公司系列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博柏利公司商品的市场销售数额以及各商业机构的评选结果均表明博柏利公司系列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则本案被告多平台、大范围的推广、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对博柏利公司系列注册商标美誉度和品牌价值的损害程度极大。

(二)本案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李楠楠等人对本案侵权商品的推广宣传力度强、范围广、数量大。

本案侵权商品的销售、推广渠道至少包括了一个有赞商城、两个线下实体店、三个淘宝店、四个微信个人号和六个微信公众号。

各平台、渠道密切配合,形成了庞大、多样化的销售网络,且销售的侵权产品几乎涵盖博柏利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鞋、围巾、各类包具等全部商品,且所涉商品款式极为多样。

尤其几个主要的微信接单个人号“nan151××××1638”、“nan182××××7696”、“sycp2018”在朋友圈宣传的侵权产品达上百、数十款。

在确证的销售数量中,“神衣出品”有赞店销售额127,314.4元,“神衣出品1号店”、“神衣出品2号店”销售额8729.72元。

其中的微信个人号所涉交易量虽无法查明,但三个微信个人号收款流水达数百万之多,一定程度上可以印证销售金额极大。

此外至少还有两家实体店以及博柏利公司后期举证所涉及的淘宝网店“小U出品品质决定未来”的销售情况应予考虑。

(三)被告李楠楠等人的侵权恶意从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宣传信息可见,各被告所销售的侵权商品主要是针对原告博柏利公司的新款产品,且款式齐全。

尤其在宣传内容中还不时与博柏利公司正品售价进行比较,属于明知假冒商品而予以销售。

各被告为逃避淘宝等平台的侵权监管,在淘宝网店的具体商品链接中未放置产品图片,在微信朋友圈、有赞商城发布侵权商品时,在具体商品名称中刻意隐去与“巴宝莉”、“BURBERRY”相关的文字,而以“B家”、“他家”、“巴家”、“BBR”、“bur”等暗示博柏利品牌的文字代替,其逃避侵权监管的意图十分明显。

而从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可见,李楠楠还大量销售假冒其他知名品牌的商品,再结合本案侵权商品命名规则和宣传方式来看,还可以认定李楠楠等人系以侵权为业。

(四)本案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李楠楠等人不仅知假售假,而且反复实施侵权行为。

其中,李楠楠在收到刑事制裁后仍未悔改,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各网络平台在李楠楠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宣判,李楠楠与博柏利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以及博柏利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各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之后,均作出了相应调整,可见其余被告也应当知晓李楠楠被刑事公诉、民事起诉等事宜,但侵权行为仍未停止,可见其他被告也属于重复、恶意侵权。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本案中,已经查明的网络平台的侵权商品销售额至少十几万,其余微信个人号、实体店销售数额虽无法查明,但鉴于侵权数额相关证据由各被告掌握,在各被告未予举证的情况下,微信个人号、线下渠道至少可参考已经查明的网络销售平台销售数额。

按此总销售数额可推算至40万以上。

本案系恶意侵权,在计算侵权获利时可对实施侵权行为的经营成本不予考虑,即可按毛利率进行计算。

各被告未对涉案产品利润率提供任何证据,而博柏利公司的证据表明其近三年来正品营业的平均毛利率为70%以上,则按此毛利率计算,本案被诉侵权行为获利可28万以上。

由于各被告系恶意、重复侵权,按照商标法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定,本案按具体侵权情节,至少应当以侵权获利的3倍以上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则侵权赔偿数额可计算至84万以上。

(五)原告博柏利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开支由于本案侵权产品的销售、推广渠道至少包括了一个有赞商城、两个线下实体店、三个淘宝店、四个微信个人号和六个公众号,侵权网络错综复杂,原告博柏利公司为此进行了大量公证取证,期间必然发生大量调查取证、申请公证的费用。

博柏利公司早在2018年9月21日即对李楠楠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但李楠楠在与博柏利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之后仍继续侵权,引发本案诉讼。

则博柏利公司两次诉讼聘请执业律师参与诉讼的合理费用均应在本案中予以考虑。

综上,本案原告博柏利公司维权合理开支数额应当在20万元以上予以支持。

综上,被告李楠楠在前案与原告博柏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不再继续从事侵权行为,且承诺一旦违反协议继续侵权,愿意承担1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而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李楠楠不仅未停止侵权行为,而是主导了更为隐蔽、更多渠道、更大规模的侵权行为。

博柏利公司按照其与李楠楠签订的和解协议之约定,可向其主张100万元赔偿,而该100万元赔偿也未明显超出本案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故本院对于博柏利公司主张李楠楠赔偿100万元的主张予以支持。

其余被告属于明知而参与侵权,本院根据其具体参与侵权行为的程度,酌定骆霄莉在50万元金额内与李楠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昕阳、张放各在3万元金额内与李楠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楠楠、刘昕阳、张放、骆霄莉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被告李楠楠、骆霄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李楠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就被告李楠楠的上述侵权损害赔偿义务,被告骆霄莉在人民币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刘昕阳、张放各在人民币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由被告李楠楠、刘昕阳、张放、骆霄莉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李楠楠、刘昕阳、张放、骆霄莉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帐号:10×××75,汇款凭证复印件寄交本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