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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斌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420号
案件名称林伟斌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伟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万利恒远国际眼镜经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420号原告:林伟斌,男,汉族,1972年7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琼华,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凯,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万利恒远国际眼镜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光南里**楼****。

法定代表人:叶文文。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div>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执行董事。

在原告林伟斌诉被告北京万利恒远国际眼镜经销有限公司(简称万利恒远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20年5月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林伟斌于2020年9月13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决定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林伟斌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伟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原告林伟斌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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