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11207号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19135555。
法定代表人:林荣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阳佳,福建重宇合纵(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冬凤,女,195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冬凤、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以拟与被告张冬凤、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