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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4976号
案件名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佩;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497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凯迪,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佩,女,199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培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佩、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王嘉骏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法官助理 李润青书 记 员 李润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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