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1民初52号 原告:广州市禾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10号之一4楼B0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9309998W。
法定代表人:黎小玫。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黔,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谷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501A3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C3K57。
法定代表人:曾瑞露。
被告:上海谷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501A9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08U68。
法定代表人:曾瑞露。
被告:上海非常可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50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UN07J。
法定代表人:曾瑞露。
被告:上海赋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399弄56号7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HJG74。
法定代表人:战庆华。
被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新郑市薛店镇工贸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10922L。
法定代表人:姚忠良。
被告:四川白家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白家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2P3CP5B。
法定代表人:陈朝晖。
被告:北京雅士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京密路牛山段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84369043G。
法定代表人:陈朝晖。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71460916M。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广州市禾骏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谷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谷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非常可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赋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白家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士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禾骏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禾骏贸易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