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店胡茂华厨卫器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23民初2857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店胡茂华厨卫器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店胡茂华厨卫器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323民初2857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店胡茂华厨卫器具经营部,经营场所张店区联通路潘成装饰材料城1-04号“整体厨房卫浴洁具”店铺。

经营者:胡茂华,男,198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张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帅,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利伟,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店胡茂华厨卫器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