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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强专利代理事务所与武汉富诺儿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16民初5052号
案件名称武汉华强专利代理事务所与武汉富诺儿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华强专利代理事务所;武汉富诺儿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16民初5052号原告:武汉华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关南福星医药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温珊珊、康晨。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培培,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富诺儿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临空经济示范工业园备用库房**及车间**div>法定代表人:程美容。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华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诉被告武汉富诺儿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武汉华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武汉华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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