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赛迈特悬浮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与宝鸡华煜鼎尊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淮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知民初198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赛迈特悬浮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与宝鸡华煜鼎尊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淮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赛迈特悬浮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宝鸡华煜鼎尊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淮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知民初198号原告:深圳市赛迈特悬浮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兰金四路**华瀚科技工业园**厂房201/404.法定代表人:章桂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珠,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鸡华煜鼎尊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蟠龙观邸****楼**法定代表人:李庚。

被告:长沙淮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麓谷钰园****v>法定代表人:邱志勇。

原告深圳市赛迈特悬浮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宝鸡华煜鼎尊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淮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赛迈特悬浮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赛迈特悬浮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程 婧审判员 蔡 晓审判员 谢 晋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田佩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