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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与金坛区西城苏糯粑粑坊糕点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4民初223号
案件名称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与金坛区西城苏糯粑粑坊糕点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金坛区西城苏糯粑粑坊糕点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4民初223号原告: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青松村潘湖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313973575E。

法定代表人:高文远,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焱华,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希玺,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金坛区西城苏糯粑粑坊糕点店,,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虹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13MA21HY0A91。

经营者:何华,男,1986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原告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坛区西城苏糯粑粑坊糕点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

原告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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