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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米厂与天元区花明粮油店侵害商标权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211执2003号
案件名称福州米厂与天元区花明粮油店侵害商标权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米厂;天元区花明粮油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211执2003号申请执行人:福州米厂,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山镇樟林路**。

法定代表人:刘忠清,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黄娟,湖南智术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天元区花明粮油店(个体工商户),住,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干塘坡天纺农贸市场内**/div>经营者:袁和平,男,汉族,1968年3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华容县。

申请执行人福州米厂与被执行人天元区花明粮油店侵害商标权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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