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知民初1574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菲,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市高新区XX超市,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排至7排之间空地。
经营者:严维银。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高新区XX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