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1619号原告: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中关村东升科技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95314484。
法定代表人:高禄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砚池,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分公司南方花园营业厅,营业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科园四路162号、1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6QGX9P。
负责人:吴琼。
原告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分公司南方花园营业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
原告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