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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夏津家庭号商厦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20)鲁01民初3468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468号
案件名称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夏津家庭号商厦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20)鲁01民初3468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夏津家庭号商厦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豫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468号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延津县。

法定代表人:雷保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莫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兵杰,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津家庭号商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夏津县。

法定代表人:申辉,经理。

被告:驻马店市豫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西平县。

法定代表人:王永杰,经理。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津家庭号商厦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豫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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