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3民初8595、8597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小莉,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荔湾区榛梓社精品店,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万象商业街自编**商铺。
经营者:吴卓屏。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谌宇,广东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荔湾区榛梓社精品店著作权侵权以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两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2020)粤0103民初8595、8597号案的起诉。
本两案每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