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243号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条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向宇,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诗平,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天桥区麦伦奶茶经营部,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经营者:王延山。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天慧食品商行,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经营者:王延山。
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桥区麦伦奶茶经营部、济南市天桥区天慧食品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
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