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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与长沙县湘龙街道好再来水果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21民初10149号
案件名称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与长沙县湘龙街道好再来水果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长沙县湘龙街道好再来水果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21民初10149号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住所地:阿克苏市红旗坡农场场部**楼。

法定代表人王猛,会长。

委托代理人丁瑞莲,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县湘龙街道好再来水果经营部,住所地:长沙县湘龙街道水渡坪社区万家丽北路**(长沙水渡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LB-44、45号)经营者谌铁环,男,1964年10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安化县。

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诉被告长沙县湘龙街道好再来水果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长沙县湘龙街道好再来水果经营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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