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1执1381号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被执行人:苏州欧派电器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苏州市西花桥巷下塘**/div>法定代表人:余为湖。
本院在执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欧派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豫01民初47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10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苏州欧派电器有限公司名下723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