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辖终11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金柄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横沥镇石涌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2616798P。
法定代表人:董瑞灵,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汤坑社区同富西路**马峦家德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2547X1。
法定代表人:庄伟绸,财务总监。
上诉人因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0)渝0192民初215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