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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莱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积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7209号
案件名称上海艾莱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积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艾莱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积栋;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7209号原告:上海艾莱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陈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珺娅,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积栋,男,197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艾莱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积栋、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林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丁炯华书 记 员  丁炯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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