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民终24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得凤,女,1969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威杰,男,199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系刘得凤儿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宇,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得凤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得凤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刘得凤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得凤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上诉人刘得凤负担。
刘得凤已向本院预交二审诉讼费75元,其多预交的37.5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