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赖良实、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2072民初7093号
案件名称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赖良实、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良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2072民初7093号原告: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叶某,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办公楼102房。

法定代表人:叶某,该公司经理。

两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连燕,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雪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廉江×××××××××××。

法定代表人:刘某1。

被告: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1。

被告:赖良实,男,197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原告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良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

原告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