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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丽与深圳市闺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8民初3718号
案件名称邓丽丽与深圳市闺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邓丽丽;深圳市闺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108民初3718号原告:邓丽丽,女,199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立志,上海好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闺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601。

法定代表人:陈法均。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邓丽丽与被告深圳市闺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邓丽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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